2012年11月18日 星期日

以房養老/用自己的房子養老、活的越久領的越多

媒體熱議「以房養老」你知道這是什麼政策嗎?內政部預計在今年底前可以推出一百個試辦名額,讓全省六十五歲以上、自有房屋公告現值低於中低收入戶標準的老人申請;至於老人每月可支領多少金額,將加計性別、年齡、房值等變項,仍要等到近期精算結果出爐後才能確定。

究竟那些老人可以申請「以房養老」?根據內政部試辦計畫,對象為各縣市六十五歲以上、自有房屋、無繼承人的長者,擁有不動產的公告現值上限,不得超過《社會救助法》所定的中低收入戶標準。以今年度為例,台北市中低收入戶不動產公告現值上限710萬元、新北市488萬元,台灣省及中、南、高三都為450萬元。

「以房養老」說白話一點就是「把不動產變成動產」,把老人名下的房子抵押給政府,但老人仍可繼續住在自己的房子裡,以後就由政府每月撥一筆款項供申請者當生活費,說穿了就是用自己的房子養老,且終身給付「活的越久領的越多」,直到老人過世後,當初抵押給政府的房屋將收歸國有,交由國有財產局處分。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