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年9月2日 星期五

彰化縣府「生育補助」 每胎補助一萬元改發放現金

彰化縣政府今日(2日)招開生育補助記者會,根據楊副縣長表示,縣府團隊深深感受到養兒育女的偉大母愛,為使產婦及嬰兒獲得適當照顧,推動縣內人口平衡發展,於98年將婦女生育補助實施對象,由原規定列冊低收入戶、中低收入戶擴至一般戶,以落實縣本婦幼福利政策,並自100年9月起,將原由社會處親自將支票送到府,並致上祝福的生育補助發放方式,改由各鄉鎮戶政事務所即時發放現金,凡是新生兒父母之一方目前設籍並實際居住本縣滿一年以上,且新生兒在本縣辦妥出生登記,新生兒父母或被委託人至戶政事務所辦理新生兒出生登記時,資格審查無誤後,即由戶政事務所主任當場發放生育補助現金一萬元!讓父母親不只有喜獲麟兒的喜悅,更有感受縣府努力簡政便民、重視鼓勵生育的心意,未來縣府更會做好兒童的教育,完整社福配套措施,讓彰化縣更溫馨快樂。


符合補助資格,需檢附資料如下:

新生兒父母應於新生兒出生之日起三個月內,備妥申請表、已辦理出生登記之戶籍謄本,逕向新生兒戶籍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申請,逾期視為放棄權利。

申請生育補助應符合下列規定: 

(一)新生兒於出生後,於彰化縣(以下簡稱本縣)完成出生登記並初設戶籍者。
(二)新生兒父母之一方目前設籍並實際居住本縣滿一年以上(以新生兒出生日期往前推算),且中途未遷出者。
(三)未設籍本縣或設籍未滿一年之未婚婦女,其新生兒經生父認領登記,且生父符合設籍並實際居住本縣滿一年以上者。

補助金額:每生育一名新生兒補助新臺幣一萬元整,補助金額以新生兒數計。

申請人應備證件: 申請人身分證、印章。

新生兒父母無法親自辦理時,可以請被委託人攜帶委託書及申請人身分證辦理。

縣府也特別提醒,由於被委託人代為申請生育補助時須檢附委託書,建議民眾在家中填妥後再行前往戶政事務所申請,避免往返奔波辛勞。

「生育補助津貼」相關下載資料(委託書表格)請至社會處-彰化縣政府生育補助中下載:生育補助(點選觀看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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