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年9月1日 星期四

彰縣獎勵生育補助 著手修正限制補助 每胎一萬元生育津貼

勵馨基金會今天公布統計,指各縣市發放生育津貼時,對媽媽的婚姻、年齡有差別待遇,將合法婚姻關係作為申請的必要條件,未婚媽媽不能申請生育津貼。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指出,全國有半數以上縣市政府,這些縣市包括基隆市、桃園縣、新竹市、苗栗縣、彰化縣、嘉義縣、宜蘭縣、屏東縣、花蓮縣和台東縣等11個縣市。

而彰化縣府原先規定年滿廿歲以上,生育者才得補助的條件,經反應有歧視之嫌,已著手修正為完全沒有年齡、婚姻上的限制,只要生父或生母設籍在彰化一年以上,一胎即可補助一萬元生育津貼。彰化市公所規定已婚夫婦可申請一胎五千元生育津貼,是出於鼓勵生育的美意,並沒有歧視未婚生子的意思,同意納入更多的看法和意見來進行修正。

據縣府消息,彰化縣政府於明天(2日)也將招開「生育補助記者會」對外說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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